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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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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费困难想利用代收个体费做自己的人情,而工商局要求公司签订一个承包协议和交纳押金, 公司方面却拒交押金,这样事情就泡汤了。 工商部门收取个体费是一种行政行为,而公司是一个单企业法人单位,并没具有工商那种代表国家的行政行为的能力;工商不同于税务,税务可以实施委托代征,而工商则没有这项“委托代征”权,是吗?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并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对于对账证书健全、会计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无会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征收;个体工商户有一定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应纳税额,实行核实征收。
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建帐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 (一)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 (二)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三)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 (四)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 (一)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 (二)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建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不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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