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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办理生育保险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公司不给办理生育保险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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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市番禺区一名刚生完小孩几个月的妈妈,前两个月去社保中心办理了生育保险,社保审批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费生育营养费生育医疗费)已于12月底把金额直接转到了公司帐户,但前两天接到公司同事的电话,告知公司只能支付给个人的生育医疗和生育营养费两项项用,其生育津贴费归公司所有.公司方面这样解释说:由于生育产假(三个月)期间公司已支付了工资给我,所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该归公司所有,说是生育保险条例上是这样规定的,但我之前所在的公司都不是这样的,都是按社保中心支付的全额给个人的,所以我觉得好茅盾 1、公司这种做法(扣生育津贴费)合理吗? 2、生育保险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吗? 3、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护我个人的权益?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恳请各位专业律师请尽快解答我的问题,感激不尽!
公司应该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为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公司应该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为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逾期不缴纳的,每天加上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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