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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条件的则可以。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
不可以。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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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 (1)立案和撤销案件。对于确有犯罪事实发生,符合立案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立案。立案后如果发现所立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撤销案件。 (2)侦查。公安机关对自己所负责案件的侦查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侦查实验,通缉等。 (3)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传、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等。对依法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实施逮捕,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看管等。 (4)移送起诉权。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并提出起诉意见,由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 (5)要求复议和提出复核。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复议,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执行。人民法院判处的刑事罪犯,大多是通过公安机关交付执行,然后由监狱部门负责监管的。少数判处短期徒刑以下罪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和监管工作。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时,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提供合格的保证人或承担相当的保证金,再经过律师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并申请取保候审,按照程序获得审批。取保候审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且取保候审的申请一定要及时。一般情况下,案件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非常大,因此很难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其它辩护人在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人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会见的。亲属或其它人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执行了。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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