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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行为按其危害行为的形式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以及第三种危害行...
1、犯罪分子客观上不可能完成而导致的停止不是中止,而未遂,对象不能犯。中止要求的是”能而不欲“,即本来嫌疑人本来能完成犯罪,却不想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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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下面文章源自网络,供参考、值得思索。谁来为大学生犯罪行为买单:45:00来源:【源自网络】去年年底,南京某高校浦口校区的男生宿舍屡屡发生火情,走廊上的鞋柜和晾晒的衣物被人点燃,甚至洗衣间一台洗衣机也被烧毁了。警方通过监控锁定该校一名大三男生叶某。4月13日,叶某涉嫌放火罪被提起公诉,浦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被告人是大学生,公诉人在庭审中发表了教育词,并引用流行歌词“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希望叶某看到生活的真谛。叶某在庭上痛哭,表示对不起老师、同学和父母。(4月18日《扬子晚报》)发生纵火案不稀奇,但是纵火案发生在大学男生宿舍,其元凶还是大学生,因为考试挂科被老师告诉家长,选择宿舍内放火“解压”,这就不得不谈。的确,在现在高速运转的社会,压力谁都有,大学生产生压力的因素也来自多方面。但该生没有采用合理的发泄方式,却选择了更为“刺激”的途径。从任何角度看,一名大学生为释放压力而采取在宿舍内纵火的解压方式,不但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触犯法律,显然是不理智的。值得庆幸的是该男生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大学生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视。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具有多样性、规律性、突发性以及智能性等特点。在笔者看来,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个体原因,又有学家庭方面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学校教育方面的因素等,但归根结底,还是部分大学生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部分大学生,无法做到完全地自我调节,但却又很少能主动的向外界求助,而此时,学校的能动性至关重要。倘若学校放任不理、不闻不问,结局往往会无法预料且容易出现悲剧。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推进,当代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主流的思想状态积极向上。然而,部分大学生道德水平下降也是不争的事实。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多种多样,大学也应培养适应社会不同需要的不同类型的大学生。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但无论什么样的大学,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成人与成才相辅相成、具有辩证的统一,首先应该教会学生做好“人”,其次才是知识技能层面的要求。而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恰恰是教学生做“人”必须迈过去的一道坎。诚然,大学生是一个令人羡慕的群体,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思想活跃、精力充沛,如何度过这一段时期,非常关键。可以说每个大学生对法律都有一个基本了解,且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大学生犯罪现象却屡屡发生,显然,学校必须狠下功夫,如若不然,培养出的少数学生进入社会只能是“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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