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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鉴和证明书是社会的一定领域,在一定方面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证明书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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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指阻碍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重要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劫、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声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
办假证件会判刑。量刑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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