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条罪名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具体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
《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条罪名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具体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之一是非法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和弹药。上述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处罚规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藏枪支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1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1,021人已浏览
7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