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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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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以一次为限。2、审查申请人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查申请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材料一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审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核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案卷材料。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该规定已经很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二、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三、在诉讼中提出异议,要求不按事故认定书分担责任,并提出证据及依据,由人民法院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的,经法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确实不客观公正,当事人有证据能证明的,仍然是可以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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