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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公司法》(2014)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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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存在大量文章抄袭学术腐败现象,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我国学术创新,以及原创作者的积极性。据新华社北京2010年11月5日电国务院5日在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总理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小组。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现文字著作权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版权局办字第25号令,委托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对侵权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取证、调查、和解以及诉讼,来肃清各学术界文章抄袭的现象,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闻道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正式授权代理文字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其主要职能在于进行学术不端文献的取证,涉嫌侵权的告知与核对,调解版权纠纷,代理和解、诉讼。我所已经成功办理了全国范围内多起医学文字著作权侵权案件,最终促成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我们认为,调解是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的最佳途径,但对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一意孤行的侵权人,我们也毫不手软的采取了强硬的诉讼手段,最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坚决打击学术腐败,净化学术空气是闻道律师事务所处理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法律武器给权利人提供版权保护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关内容可以去网上查到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4、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2、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4、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2、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3、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 答: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建议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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