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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足够低,启动价格都在6元以下。 2.股价经历过一段持续下跌,套牢筹码极度分散。 3.没有基金持股或者基金持股极少(有基金持股的话也不...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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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物业服务合同与涉及劳务提供的承揽合同也存在本质的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虽也涉及劳务的提供,但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合同的目的,承揽人应以其劳务产生某种物化成果,并承担工作中的风险,如承揽人未完成工作,则不得请求报酬;而物业服务合同以特定劳务为内容,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物业服务企业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没有无偿的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都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因其服务综合事务具有涉及面广且利益关系相当重大,合同履行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口头合同取证困难的弱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须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其为要式合同。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产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作为贿赂的表现形式,商业贿赂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贿赂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2)目的明确化。经营者给予对方公司和个人财产和其他利益,以在经营活动中拒绝正当竞争,获得交易机会为目的,销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3)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4)侵犯客体的复杂性。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是对正常、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保持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完整性的人格权。它的对象是自然人的身体,包括四肢、五官和头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经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总分,也应该属于身体,但是可以自由装卸的不属于身体。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的实际伤害结果,还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程度才构成犯罪。过失造成轻伤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重伤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程序、审查原则和标准与故意伤害罪中重伤罪的鉴定相同其次,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是直接的,必然会导致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这种重伤结果的决定性和根本原因。如果重伤结果不直接由行为人的行为决定,则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前者是指被害人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受重伤的结果;后者是指已经预见并相信可以避免的结果,导致被害人受重伤。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意图,也没有伤害的意图。只有出于疏忽或过于自信,受害者才会受重伤。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造成的重伤结果没有预见,且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无罪,因此对重伤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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