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介绍卖淫...
根据《刑法》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结合实践经验,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介绍他人多次卖淫的;(2)介绍有严重性病的卖淫的; (3)行为人曾因犯此类违法行为多次受治安处罚; (4)以介绍他人卖淫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 (5)介绍他人卖淫引起严重后果的; (6)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次,应注意刑法第361条的规定,即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9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3,118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