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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怎么走:(一)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协议,不过操作难度较大。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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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怎么走:(一)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协议,不过操作难度较大。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二)通过诉讼方式与服刑人员离婚更加易于操作。1、管辖:法律专门规定,服刑人员的配偶对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时,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根据《》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于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提起离婚诉讼后,根据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去监狱,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这样比较实际,也更加便于操作。
服刑人员怎么走:(一)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协议,不过操作难度较大。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二)通过诉讼方式与服刑人员离婚更加易于操作。1、管辖:法律专门规定,服刑人员的配偶对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时,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根据《》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于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提起离婚诉讼后,根据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去监狱,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这样比较实际,也更加便于操作。
1、服刑人员配偶之离婚请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除了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外,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也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高法解释第11条)。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2、管辖法院的选择。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离婚纠纷属于比较普通的民事案件,当然应当遵照此规定。本案中,原告陈某的住所地在西城区,故,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是正确的。3、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一般而言,北京市各级法院系统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很难通过一次诉讼解决问题;多数案件需要经过2次或以上的诉讼。而与服刑人员离婚,一般一次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立案后,法官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有时候仅仅需要取得调查笔录。这种做法大大方便的当事人,可谓得民心之举。4、犯罪年轻化趋势不容小觑。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80后,而且刚成家立室,扼腕叹息之余,我们不禁要深思:是什么原因导致年轻一代如此冲动?学校有责任(魏某系北京某知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家长有责任,社会有没有责任呢?我认为,主要还是一个社会责任:社会价值导向的偏差。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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