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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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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人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高额,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数额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离婚中有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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