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反担保措施是指借款人在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担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形式、保证金反担保...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反担保监管措施有哪些: 1.担保方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针对不同承保项目,将与申请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涉及贷款资金的监管使用、保后监管内容条款等。 2.为控制贷款资金的使用,担保方要求与申请企业共同开具监管账户,将监管账户作为申请企业在本次贷款申请银行的贷款账户。贷款划入监管辫账户后,申请企业使用该笔资金,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使用划拨资金,每笔资金划拨,须经担保方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批准后方能放款。 3.担保方在为申请企业承保期间,将严格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监管协议》约定的内容,对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施监控,随时发现风险,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申请企业必须按照上述两款合同内容履行义务,积极配合。
反担保措施是指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反担保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抵押反担保; (二)质押反担保; (三)保证反担保; (四)应收账款质押形式; (五)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等。
1、市场定价原则 市场定价原则在对各种押反担保方式的设定上应用广泛。在我公司的实践中,接受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类反担保物。如专利权,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企业的股权,特种行业或特殊产品经营的许可权等等。 2、闭环可流通原则 银行的抵押或质押贷款,接受的通常是房地产,可流通债券等具备广泛流通性的担保物,贷款担保机构则没有这样幸运。但是债务抵押品若失去了流通性进而失去了变现性,就起不到其化解和分散风险的作用。所谓闭环可流通原则,即指担保机构应在其自身能够掌控的体系和机制内,尽可能地在该体系和机制内保证反担保物的可流通性。 3、执行可操作原则 担保机构接受的各类反担保物,由于通常都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在用反担保物充抵代偿损失的执行过程中,必然也会有其特殊性。执行可操原则要求在反担保设置时,必须考虑到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并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的形式予以确认。 4、法律可追溯原则 法律可追溯原则应用在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物价值无法迅速流通变现(如各类无形资产,股权等),而担保机构在代偿发生后,对债务人的追索不能被局限在这些无法迅速流通变现的反担保物上,一量债务人通过资产转移实现"金蝉脱壳",将造成担保机构的重大损失。在实践中我们通常以被担保人的某个关联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现这种法律可追溯性。 5、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 一切反担保物的设定,必须能触动债务人的切身利益。比如只有在被担保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并在市场上有了一定地位时,它的股权才会被其股东珍视;只有某个许可在市场上非常缺时,这种行业许可才会被企业异常珍重。债务人利益的可触动性,保证了反担保物设定的目的,进而才能保证担保机构的权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