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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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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可以减少那些“死商标”的存在,有利于公众对商标资源的利用。所谓“死商标”,指的是那些虽然注册在册,但注册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标。由于注册即产生专用权,所以虽然注册人没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这样就违背了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初衷。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以后,若注册人放弃了商标的使用,那么当有效期满且注册人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该商标将被注册机关注销,从而使得该商标能够为别人所注册、使用,发挥其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但如果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注册人续展的,或者在期满后六个月续展的,则商标权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的时候缴纳的官费注册成功以后有效期是10年,10年内是没有任何的官费及年费,到期前1年内可以提出续展,续展成功后继续10年有效期。 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审查批准,并登记注册后,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等等。 享有权利的同时商标权人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商标权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使用注册商标。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商标法中规定,已经实际命名并使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使用商标的义务,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权人进行商标注册后应当注意对商标的使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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