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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后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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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使用人承担,但所有人和管理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按照法律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主要针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为应当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返还;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采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的,送达其所在机构;没有机构或者机构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所在国家的驻华使领馆转交。经核实,确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但不同意接受调查、检、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有关情况,损害赔偿事项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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