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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结算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指定的零售药店持有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和购买,并实现即时结算。2、身份识别通过社会保障卡上印有的持卡人...
社会保障卡主要有以下8大作用:(一)社会医疗保障卡用于记录居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信息,它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就业状况,并记录了持卡人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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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及信息查询等;二、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三、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四、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五、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事务;六、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七、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障事务,办理求职、失业登记、申请失业保险、申请职业培训等。8、用于身份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申请网点或直接到街道(镇)社保卡申请服务网点申请社保卡(包括学籍卡)。申请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集体户口市民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警察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1、健全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由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部分组成。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法制的基本原则。有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的刑法和一系列有关刑法的补充规定,规定了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对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从程序上作了规定,这些法律建立了我国完整的刑事法律责任制度。关于民事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的民事法律以及民事诉讼法,基本建立了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当然,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从法律制度来说,应该说已经确立。行政法律责任在一些单行的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但从法律制度上说,还缺少统一的规范。行政处罚法的制定,使我国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大法律责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起来。这对于完善我国法律责任制度,保障法律贫彻执行,有重要意义。 2、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进行行政管理。这就要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这可以包括三个方面, (1)抽象的行政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 (2)具体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3)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拟总结经验,将行政复议条例修改补充完善,上升为法律,这样,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的法律基本上就比较完备了。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一九八二年宪法对我国立法体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的地位、效力等,已有明确规定。这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这种抽象行为也做了规范,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同时,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也作了规范。 3、它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有着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给予处罚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开,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则,以及决定罚款与收受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原则,这些规定必将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它进一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清楚地了解如何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更强化“公仆意识”,更自觉地学会依法行政,更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我国的行政管理民主化、法制化,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总之,关于行政处罚记录的消除时间这也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之前就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那么不能为了消除行政处罚的纪录再次做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事情。行政处罚的记录也不是行政单位的某一位工作人员可以随意帮忙消除的,多久才能消除是取决于企业所作出的行政违法行为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人员调配和政策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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