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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贩毒构成犯罪。2、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一般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
凡涉及毒品的犯罪,均可称为毒品犯罪。当涉嫌非法销售、制造和种植毒品即“贩毒”行为时,会被认为是最严重的毒品犯罪,处以最严厉的刑罚。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引诱教唆或强迫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等行为,都属于毒品类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想减轻刑罚或争取无罪,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必要的,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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