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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规范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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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基本资料包括: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他具体资料参照工商局的规定。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有《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1、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企业(公司)登记委托书》,可在工商局网站下载打印,填写,或到现场领取,填写后加盖公司公章。2、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及股东大会决议书,需全体股东签字。3、携带公司公章。注意,《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审核材料。四、公司注册时,必须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后公司经营时,最好不要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超过公司,则需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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