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统筹兼顾,综合...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实行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制度。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也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要将这些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去,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纪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做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编制公路规划。编制公路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注重效益、适度超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并与国家公路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公路规划批准后,除涉及国防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4,778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1,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