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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终止或者免除的情形有多种,但就您的介绍而言,比较可行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债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免除您的担保责任。 2.要求债...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关于担保及担保合同,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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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1、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有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3、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2002年4月13日,蒋某向王某贷款6000元,利率为2分,期限为10个月,由我担保.之后,蒋某外出,至今未归,2004年元月份,蒋某向家中捎回2000元钱,蒋父给王某还款途中,因蒋母病重,将钱放于我处,2004年元月3日,王某取走,他向我打了一收条,之后,蒋某再未向王某还款,2007年5月份王某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请问我如何抗辨 1、可以以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在承担担保责任为由抗辩。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超过还款时间2年的,法院的诉讼时效也已经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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