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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审报工伤待遇。一般社保的服务承诺是: 1、自受理单位申报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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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赔偿问题可在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一、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5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必须履行。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伤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而无需一再等待用人单位的答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便于其提出工伤申请,还规定了企业不在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上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因此,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工伤职工应当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尽快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企业职工负伤、致残、死亡后,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在申请时,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单位工会代表职工提出申请。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和用人单位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有关职工、当事人或其亲属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企业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7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致残程度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劳动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进行劳动鉴定时,应当全面了解被鉴定人情况,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评残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凡符合规定标准者发给工伤伤残等级证书。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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