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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对车损进行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的,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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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 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以下是对第三者责任险在出险时如何赔偿的问题的回答: 交强险有122000元的保额,只要有责任都能从交强险获得相应分项限额内的理赔。在交强险理赔之后,仍有不足的,才用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事故中你所负的责任,分别承担的“责任比例”为:全责100%、主责70%、同等50%、次责30%、无责0,并设有相对应的“免赔率”: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无责0。比如,全责的情况下,只赔80%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就是针对上述各种事故责任情况下的“免赔率”而设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同时买有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那么可以在这个条款下,把免赔的部分理赔给你(就是所谓的“不计免赔”)
交强险有122000元的保额,只要有责任都能从交强险获得相应分项限额内的理赔。在交强险理赔之后,仍有不足的,才用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事故中你所负的责任,分别承担的“责任比例”为:全责100%、主责70%、同等50%、次责30%、无责0,并设有相对应的“免赔率”: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无责0。比如,全责的情况下,只赔80%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就是针对上述各种事故责任情况下的“免赔率”而设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同时买有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那么可以在这个条款下,把免赔的部分理赔给你(就是所谓的“不计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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