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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是: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
残疾人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是: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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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保证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保障驾驶安全。 2、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既考虑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又保证交管部门及时掌握残疾驾驶人的身体状况。
残疾人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是: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3、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共修改决定24条,其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简称111号令)增加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放宽了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家住海口龙昆下村的胡大哥得知这一消息后,十分高兴。身有残疾的他立即琢磨着要办个驾驶证,再买个车搞营运,帮家里减轻点负担。 海南省交警有关负责人对111号令放营宽的标准解释说:“这其实就是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在下肢方面,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111号令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需要强调的是,除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是不允许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 在手指方面,进一步放开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节的条件规定。111号令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虑在驾驶汽车时,右手主要协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挡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需要强调的是,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已丧失运动功能,驾驶汽车时对上肢的要求较高,因此,规定上肢应符合一般性规定,即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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