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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来说,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只要在后面的协议中注明与之前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协议为准即可。同时,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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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补充的公证书。
第一步,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三是双方已起草的补充协议。第二步,准备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将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2、审查离婚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协议:(1)询问离婚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做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4)询问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5)询问双方对探视权的约定。第四步,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协议。
离婚补充协议不需要公证,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离婚时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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