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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事由,以裁定的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某人民法院收到甲公司请求公示催告的申请,该公司称 其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示催告程序终结:(1)在人民法院公告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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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企业破产裁定书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用于以下事项: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的债权;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特定事项;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批准重整计划;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开始和解程序;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认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破产宣告;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破产判决、裁定。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司法解释还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职责。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当通知其依法纠正。必要时可以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为:(1)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为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只有票据的持有人才可主张票据上的权利因此申请人只能为遗失、被盗或灭失的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最后持有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申请对象仅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我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只有汇票、本票和支三种票据。此外,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股东也可申请公示催告。(3)申请的事由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在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票据权利已无法挽回,只能通过司法救济来保护票据权利。(4)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口头申请。
公示催告申请书要点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如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仅需要加盖单位公章,而且还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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