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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货行为即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且营业税的经营活动从属于增值税的经营活动。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一项销...
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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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思路以降低税负为标准,如果增值税税负较高,可将非增值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缴纳营业税。如果营业税负担高,销售部分将独立支付增值税。这主要取决于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和计算方式。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个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确定,具体确定方法: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行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种税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另一种是不同税种税率不同,如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具体分析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一般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等。不同税种、不同税率。这种类型的税通常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例如,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等。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一个增值税纳税人可能同时经营应税和免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分别核算企业从事以上两种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对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其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本应按17%和13%的不同税率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的则一律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至5%,远远低于增值税税率。所以,如果将营业税并入应税销售额中,必然会增大税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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