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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有继承权。只有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按事实婚姻处理。一般情况下,没有结婚证,以夫...
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可以按照继承的有关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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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事实婚姻双方都不享有继承权。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这种男女关系可以认定为具有与登记结婚同等效力的事实婚姻关系,具有继承权。
具体分析了事实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否有继承权。 法定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只登记结婚的配偶,而不仅仅是同居的配偶。严格来说,事实婚姻双方都不享有继承权。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享有继承权。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无继承权。
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有继承权。 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任何人都不可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同居时男女双方虽然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但是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为结婚与否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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