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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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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自被取保候审之日起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关没有变更强制措施、也没有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完结。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如果司法机关不变更强制措施,视为自动解除,但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已经取保候审14个月了,故为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后,应当和司法机关保持联系,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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