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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2万元为财产损失赔偿,1万元为医疗费用赔偿,其余11万元为死亡赔偿。《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强制保险责任限...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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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未投交强险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来进行赔偿,交强险最高可赔偿11万元,其他部分有商业补充保险或被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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