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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1、经济补偿金:工资不包括津贴,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一般来说,贴票拿的算报销不属于工资哟,这点要注意,原则上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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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赔偿不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非法裁员不依法裁员,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所讲的赔偿其实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问题,如果您同意公司的做法,那么由您来提辞职的话,公司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再者提醒您注意的是,大规模的裁员依法是需要有法定事由的,否则是不可以的,强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后,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定的,工作一年半,标准就是一个半月的您的本人工资,按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是依法按法定程序裁员,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员工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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