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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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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1、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对于金融机构债务人而言,商业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信息进行公示,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是其行使债权请求权较为普遍的做法。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和社交网络的发展,这种公示行为对债务人所产生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自己信用状况的同时,开始关注这种公示行为不当时对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隐私权带来的侵害。一旦面临侵权诉讼,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将无法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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