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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者失业...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决定的,如果劳动者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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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或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确定。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申请发放办法》规定了哪些情况不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而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用人单位开除。用人单位因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而辞职的。如果员工因上述情况失业,员工有权申请失业保险。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的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也是失业人员的义务。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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