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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执行,不让看孩子办法。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首先,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审判人员对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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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法院是否会支持你的诉求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包括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孩子、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通常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另外,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且愿意和你一起生活,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见。
按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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