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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瑜伽馆受伤的,是否需要负责,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瑜伽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负责,应当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
严格来说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的话,你这种原因构不成解除合同退还余款的条件,所以要退比较麻烦。建议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帮助试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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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提问和追问,您是在工地上挖坑的对吧,您为什么要挖坑呢?是工作需要吗?如果您在工地这种人还是比较多的地方挖坑的话,没有做必要的提示和防护,那么您是有责任的,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方受伤了没有?现在情况怎么样?除了您的责任,工地的负责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此外,受伤的人一般是没有责任的。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对方是故意自涉险境,那也要承担责任的。 如有帮助,请您采纳。
首先,A的行为导致B的人身损害,A肯定是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 其次,小区物业,对于小区内的基础设施有合理修缮的责任,因为小区物业滞于修缮维护基础设施的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医药费用的问题,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的费用,是需要由侵权人来承担的,但对于不合理的费用,侵权行为人也可拒绝的,建议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为好,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1、受害人与业主是承揽关系,受害者是承揽人,业主是定做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实施承揽工作受到的人身损害,由承揽人自己负责; 2、石材厂给受害者介绍活路,石材厂与受害者之间成立居间合同关系,这一点,石材厂也不承担责任; 3、如果是因为石材厂提供的石料不合格造成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石材厂承担责任,但是是比较困难的; 4、确有证据证明那个活路是木工的,而且木工未明确表示拒绝受害人帮做的,可以要求木工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也困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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