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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履行,可以认为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提起复核申请,或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就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履行,可以认为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提起复核申请,或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就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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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就拒绝签字,这样做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是交警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书证,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生效。 拒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之后不履行,说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办法: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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