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同时,孩子的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不抚养的一方仍需承担一半。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的情况: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