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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宅,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不能享受产权(家庭成员协商约定只对内部有效),父母百年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的,子女...
先要看这个房子的归属:假如是你姥爷个人财产,那么姥姥、儿子的孩子以及姥爷的两个女儿应该平均分配,假如谁有生活困难,可以多分一些;假如是你姥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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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的分配方式有以下几种: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你咨询的这种情况,《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应规定,其中第48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和个人。不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建设用地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安排用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顷(0.3亩)并一次征地20公顷(300亩)以上的,按征地面积5%的比例安排建设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可在原地安排,也可异地安排。所安排建设用地,可自用或者与他人合作使用,不得转让。综上所述,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是最主要的两个项目,广西桂林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也在这两个方面根据土地等级分级。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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