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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利润和享有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转让请求权;无记名股改为记名股;公...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单独或共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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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九)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有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有: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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