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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解释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7、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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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7、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在程序上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是不是医疗事故主要看医疗部门有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如下: 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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