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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包括在试用期内,也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1、孕妇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孕妇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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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用人单位若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将面临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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