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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的种类、票面的金额以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凭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尽管各种股票的样式不尽相同,但是凡是了解股票知识的人都知道,一张典型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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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证券,也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明,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虽然各种股票的风格不同,但所有了解股票知识的人都知道,典型的股票应该在正面记录以下主要内容:公司的股票应该记录以下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 股票类型、票面金额及代表 股票数量;(4)股票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 股票字样。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时,应当记录股东名册,记录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股东持有的股份数;(3)各股东持有的股票编号;(4)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录股票的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记名股票上需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成立日期; 2、股票的种类、票面金额、代表的股份数和编号; 3、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司的盖章; 4、如果是发起人的股票的,要标明发起人股票的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票据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和年月日的记载。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这里的“背书日期”就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还有付款地和出票地。 3、任意记载事项。是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是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例如,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的不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4、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记载事项。是指除了据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外,票据上还可以记载其他一些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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