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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起诉。发生交通事故,是要报警有警察来划分责任的。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要确认,比较重要。 第一、请问报警了吗?请问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
第一,按我们职业判断,事故的解决得需要通过诉讼完成。因为伤情较重,索赔数额较高,且比如是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二次手术费数额,误工、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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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事故地起诉。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可以分开诉讼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以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而作为事故中的被害人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需要,选择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单独地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是,如果被害人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赖要求赔偿的,根据规定应按标准交纳诉讼费用,而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赔偿,则可以免交诉讼费用。所以,从减轻经济负担的角度考虑,建议被害人尽量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赔偿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未依法支付抚恤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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