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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
是的,基本上所有的公诉案件在移送法院后都会被法院判刑。只有少数被告被法院宣告无罪。由于绝大多数案件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调查和审查,基本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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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公诉案件,必须搞清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还是立案条件。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当然不会立案;如果是后者,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事情就解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或者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区分的,可以视为明确的被告。起诉书中列出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安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复议或者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告、起诉、报告、投降材料,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并通知起诉人不立案的原因。如果起诉人拒绝接受,他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立案。
法院如果不受理案件,会在裁定书中说明理由并提出建议,如果相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院举报。《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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