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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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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资金来源于两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二是用人单位檄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建立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结合起来的形式,既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强的长处,也发挥个人帐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设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是为了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不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高额诊疗费用问题,以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实行个人医疗帐户,目的是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以处于强化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意识,加强个人责任感,强化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符合中国国情,是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三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医保账户余额一般情况是不能取出来的。医保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的情形为:参保人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将他医保卡里面的钱本金加利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继承人参加了医保,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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