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去年借钱给朋友,没打借条,打卡给第三方的

2022-07-14
从借条的形成上看,借条是写给你朋友的,他才是借贷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才有权起诉债务人,你本人不能直接起诉债务人,因为他没有与你形成借贷合同关系。你与你朋友的借贷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在相应法律条件具备适用于代位(请求)权。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受理后发现当事人不适格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中“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案中出借人不是该借据的权利人,与该案的审理没有直接的厉害关系,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提起诉讼,故法院会裁定驳回其起诉。代位权,在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