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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认定。。。。。。。。。。不服的,可以复核。。。。。。。。。根据责任索赔。。。。。。。。。。具体可当面咨询本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是否发生碰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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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法律规定是从车辆的控制和受益角度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的。利之所生即损之所归,是民法的基本精神。也叫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以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导致了全国各地法院对待此类问题上各种判例都有,严重影响了法制的统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主道和辅道车辆相撞具体的责任划需要视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形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到场调查后会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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