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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发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公司算工资的部门提出异议,如果是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也需缴纳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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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按规定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劳动合同终止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控告,如果用人单位不改正的,到用人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协商不成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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