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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
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2、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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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效力与合同相同。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自愿就事故责任和处理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属于民事合同行为。
(一)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伤者可以凭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诉。调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效力。同时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从而增强双方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较高证明能力的公文书而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定证据效力。(二)调解协议具有法定证据效力,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重要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是双方经协商自愿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文件形式。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交警应当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中记录调解结果,并由当事人签字,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警应当当场调解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的过错及其赔偿责任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调解书不具备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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