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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不还钱,法律也不会予以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赌债是一种非法债务。其非法性在于对于赌债的产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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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赌博的金额或者收取的抽头金额确定量刑。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认定涉嫌赌博罪中的抽头渔利数额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中因为被抽头人作为赌博参与者,要受到刑事或行政追究,其承认赌博投入数额越大,对其越不利。实践中,一般结合赌博人,抽头人的供述,其他证人证言,查获的赌资数量、赌博次数及时间等综合谨慎认定。 2005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属聚众赌博,按赌博罪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不宜认定为犯罪。该罪名主要针对聚众赌博、以赌博为生的职业赌棍,达到以下标准的,需要进行刑事立案: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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