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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基于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责任形式包括...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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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交通警察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根据以下原则: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肇事方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无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并且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交通事故的责任。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过错。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心理上有过失,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预见交通事故,或者知道违法行为可能会引起交通事故,但是相信可以避免。如果当事人故意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违反交通规则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客观地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判定责任归属,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交管部门调查的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的作用与过错程度来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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